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我校大学生医保属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驻郑的各类高(中)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科研院所的非在职研究生等。
三、如何参加大学生医保?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及时向地税部门解缴。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学后与学费一起存入学校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由学校统一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生效日期自缴费年度的次年1月1日开始。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有关要求,今年缴费标准为280元/生/年。例:2020级四年制学生需缴纳280×4=1120元,参保生效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注意:原郑州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有医保卡人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医保卡一致的,学校办理转学生医保后原卡继续使用,不再发放新卡;信息不一致人员,先修改原卡错误信息重新制卡,再由学校办理转由学校参保;已参加生源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请不要再续缴生源地下一年保费;已参加的商业保险不受影响,可同时缴费参加大学生医保;河南省内原有医保卡继续使用,不再发放新卡。
四、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待遇
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1、门诊就医费用报销(学校暂行规定,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在校医院发生或经校医院同意并开具外诊证明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校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收费处直接结算,外诊报销是在诊疗结束后以院系为单位到校医院医保科人工报销)。
2、门诊规定病种及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是指参保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时,除可享受住院费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补助。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有以下30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血友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性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血脂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症、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与额度另有规定。
备注:申请门诊慢性病请到郑州社保局郑东分局现场咨询。
五、参保学生住院医疗待遇
㈠ 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所有郑州的医院基本都纳入了定点医院范围),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对应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持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出院结算后自动报销,不需要校医院转诊)
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每年。
㈡ 异地居住住院:
1. 异地住院:非个人原因(如未发医保卡)、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在原籍住院治疗的,因病休学期间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的,以及仍在待遇享受期内,毕业回原籍(或原籍外未就业的)住院治疗的,参照异地居住就医规定执行。
报销流程: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准备相关材料(清单如下),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保局或社保分局进行人工报销。
材料清单: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社保卡银行金融账户要激活)、住院发票(原件)、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等)、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大中专学生如因假期、实习、休学、毕业等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时需到郑州市社保局或社保分局填写承诺书。
3、市外转诊住院:
参保大学生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以及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可由省级医院、市级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进行备案审批后可转院就医。
①如转往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定点医院的,可持社保卡在该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其住院合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②如转往医院未开通联网结算,需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申请报销(材料同上)。其住院合规费用起付标准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③参保大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核备案手续,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35个百分点执行(材料同上)。
六、大病保险政策
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再给予报销。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目前大病保险可同基本医保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生育保险补助和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必须持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直接结算;如因未制出卡而生育的,请于每年的6月15日---19日到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如有卡而没有进行持卡结算的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700元;剖腹产16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八、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的几种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管理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九、参保人员责任
参保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者交司法机关处理。政策咨询电话:12333, 0371-85960760,政策咨询地点:郑州市医保中心或郑州社保局郑东分局。
(以上部分政策为摘录,遇有政策调整以执行文件为准)
编辑/张策 签审/李长旗 审核/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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